证券代码:301125证券简称:腾亚精工公告编号:2025-03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1417579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652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57920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65200股后的总股本14139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241781.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4175792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
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41781.60元
÷141757920股×10股=0.29922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9227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417579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65200股后的总股本
14139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4241781.6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417579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5200股后为14139272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652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15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588乐清勇
308*****517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1*****940马姝芳
508*****534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41781.60元
÷141757920股×10股=0.29922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9227元。
2、公司股东乐清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
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49元/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21.39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14.71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10.5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10.47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6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八、备查文件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