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8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5 号)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9009009 股,发行价格为 1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54166.67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745833.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 8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10C000271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腾亚精工安徽园林工具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腾亚”);“腾亚精工越南动力工具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TOUA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腾亚”)。越南腾亚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TOUA TECHNOLOGY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腾亚”)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及越南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须经由新加坡腾亚汇入越南腾亚在越南获准银行开立的外商投资资本账户(Direct Investment Capital Account,DICA),再由越南腾亚通过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具体操作将依照越南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越南腾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开立完成,待开户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腾亚、越南腾亚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或签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新加坡腾亚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签约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腾亚精工安徽安徽腾亚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1000119100196964 0.00园林工具智造
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项目
TOUA 腾亚精工越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ECHNOLOGY NRA8110514013203147637 0.00动力工具智造南京栖霞支行
PTE. LTD. 项目
注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宁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其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名义签署。
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其三方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4301000119100888823 腾亚精工安徽园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林工具智造项目
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行 4301000119100196964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8110501013903110306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腾亚精工越南动
TOUA TECHNOLOGY司南京栖霞支行 力工具智造项目
NRA8110514013203147637
PTE. LTD.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663018080866387 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东山支行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 TOUA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甲方二”)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秋扬、刘奇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