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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3011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

通讯地址:山东济南市唐冶街道盛隆街62号远洋潮起东方世界观10号楼3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16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腾亚精工、上市公司、指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指资产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转让方、腾亚集团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腾亚集团于2026年1月5日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指方式受让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经营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春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86848067Y通讯地址山东济南市唐冶街道盛隆街62号远洋潮起东方世界观10号楼302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良元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王华800.0080.00

2胡凯凯200.0020.00

合计1000.00100.00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在上市公长期居住姓名职务性别国籍家和地区的永久司任职情地居留权况王华董事长男中国山东济南否无

李春丽总经理、董事女中国山东济南否无胡凯凯董事男中国山东济南否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良元资产及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至5%以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7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腾亚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腾亚集团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71%,转让价格为14.47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良元新能源合计持有股份--80800005.70

柒号私募证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800005.70

券投资基金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上表中占比为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未剔除回购股份。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条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1.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70%)

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

81.2甲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

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

股份被质押、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第二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与金额

2.1甲方拟转让标的股份8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70%),本

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合同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八折:

即人民币14.47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6917600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玖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2.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3.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备齐全部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甲方、乙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类似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部分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配合乙方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869176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作为本次交易股份的剩余转让价款。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3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3.4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9第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10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春丽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省南京市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腾亚精工股票代码301125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信息披露义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村信息披露义务人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务人注册地胜利6099号四栋103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80800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5.70%

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数量:8080000股

比例变动比例:5.70%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

16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良元资产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资金来源金,资金来源合法。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1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是否拟于未来的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个月内继续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否需取得批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页以下无正文)

17(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春丽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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