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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250号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嘉维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达嘉维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5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5页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62642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金63861.89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

4245.28万元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471.7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59616.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9.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4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946.99

项目投入 B1 39101.23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66.86

第3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15266.64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5.53

项目投入 D1=B1+C1 54367.8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92.3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871.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81.70

差异 G=E-F -10.19

注:差异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0.1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第4页共15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53636000006812199173.63含利息收入

长沙湘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536360000068336339205.40含利息收入

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81000001245300000456.65含利息收入

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66180078801700000715278588.25含利息收入

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9550880201454300379——已注销

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1505888013001339514——已注销

洋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7088800——已注销

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58901040023319——已注销

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731904106910880——已注销

广益支行

合计38817023.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

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

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5页共15页并经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406.71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6页共15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946.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266.64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367.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2.68%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变更)(1)(2)(3)=(2)/(1)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连锁药房拓

否6004.644643.144643.14100.002023年783.12是[注1]否展项目

2.达嘉维康

是30000.0012241.9130000.00100.002024年[注2]不适用否药产业基地项目

3.智能物流中

是3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心项目

4.偿还银行贷

否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2022年[注3]不适用否款

5.永久性补充

1406.711406.711406.71100.00不适用[注4]不适用否

流动资金

第7页共15页承诺投资项目

51004.6451049.8513648.6251049.85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达嘉维康医药

否4242.354242.351618.021618.0238.142024年[注2]不适用否产业基地项目

2.永久性补充流

否1700.001700.0017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动资金超募资金投向小

5942.355942.351618.023318.02

合计-56946.9956992.2015266.6454367.8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2022年1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00万元补充永久流动资金。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设新募投项目。

第8页共15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变更为“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82.3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4652.14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56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该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12月完成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004.64万元,实际共使用募集资金4643.14万元,差异原因系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81.7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未支付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费用),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本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为2年,第三年起为运营期,运营期第一年预计净利润为198.77万元,运营期第二年预计净利润为783.50万元,运营期第三年至第五年预计净利润为1717.29万元。建设期内,本项目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93.55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99万元。本项目2023年结项,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06.22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83.1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注2]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

[注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第9页共15页[注4]根据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余资金1406.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10页共15页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本年度本年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可行性是否发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3)=(2)/(1)日期生重大变化达嘉维康医药产

智能物流中心项目34242.3513859.9331618.0292.342024年不适用不适用否业基地项目

合计-34242.3513859.9331618.02----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通过竞拍方式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设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40882.00万元,较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增加10882.00万元。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金34242.35万元(包含原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差额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补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且经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第 11 页 共 15 页b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25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25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250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贺梦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250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熊雅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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