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6-059
达嘉维康生物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达嘉维康生物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合理规划应收账款的账期,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融汇”)签订《保证函》,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提供总
额度人民币 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32532092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号
3、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高峰
5、成立日期:2004年 6月 1日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
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达嘉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9、达嘉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22383738.52 3056789750.24
负债总额 2865323086.14 2095883949.45
净资产 857060652.38 960905800.79
科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36066824.16 1380350005.61
利润总额 -130590554.85 -12672716.43
净利润 -115118197.75 -8790064.5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受益人: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达嘉维康生物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受益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应向受益人支付或转付的保理融资款本息、保理费用、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收款、
回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3)
受益人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仲裁费用、保全费、
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受益人所负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保理合同/基础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若受益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保证函项下保证期间相应延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0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
额为 14921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47%,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4242.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0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函》。
特此公告。
达嘉维康生物医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