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鸿春堂”)提供总额度人民币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9AC1T49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兴洋大道)13号
3A层 08房
13、注册资本:616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艳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2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废物经营;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诊所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
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玩具销售;住房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销售代理;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粮油仓储服务;办公服务;
打字复印;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美发饰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27、海南鸿春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南鸿春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80%。
9、海南鸿春堂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380529.57120833592.9
负债总额58195975.8061575439.39
净资产58184553.7759258153.51
科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9523174.5846050951.49
利润总额-524712.371073599.74
净利润-549739.061073599.74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受信人: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0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
额为14840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4%。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南鸿春堂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公司对海南鸿春堂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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