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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4653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97331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3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3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同意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46%;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2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4%。

2(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978%;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0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同意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019%;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0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2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33%;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2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03%;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3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06%;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742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4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50%;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72%;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94%;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彭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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