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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所律师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

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

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2:30在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9:15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97331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3858%。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5人,共计持有公司13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50%。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177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0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59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46%;反对40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2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4%。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143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51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5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78%;反对51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099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28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19%;反对52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244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409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33%;反对409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276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37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03%;反对37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380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7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06%;反对27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279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374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50%;反对374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363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29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2%;反对29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9741257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28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94%;反对52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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