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证券简称:武汉天源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县丰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岷县支行”)签订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工商银行岷县支行向岷县丰源提供人民币2.3亿元借款。
岷县丰源以其名下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在建工程和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
所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分别与工商银行岷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岷县丰源对工商银行岷县支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岷县丰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岷县丰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1007.17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岷县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茶埠镇大竜村三社1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CQY8NJ1B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岷县丰源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
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总资产8589.9425716.92
总负债2991.0420123.31
净资产5598.905593.61
营业收入7183.0515711.73
净利润-3.68-5.29
注: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岷县丰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和债权人:工商银行岷县支行。
2、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债务人:岷县丰源。
3、保证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
4、被担保融资本金金额:人民币2.3亿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抵押物:岷县丰源名下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在建工程、岷县丰源名下岷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机器设备。
9、质押物:岷县丰源名下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电费收费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1007.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4.3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直接持有岷县丰源
100%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岷县丰源与工商银行岷县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及李娟女士分别与工商银行岷县支行签
署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