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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司飞)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司飞)

本人作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司飞,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香港城市大学市场营销系科研助理;

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担任武汉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和武

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讲师;2012年9月至2022年8月,担任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2022年9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创新系系副主任,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创新与企业创新;2020年8月至今,担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4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会议)和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和远程通讯等形式亲自参加了以上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

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新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参与公司会议方面,本人积极投入,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15日。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与外部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交流,也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员工、主要客户、债权人、股东等进行沟通交流。通过这些现场工作,本人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出合理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议案审核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

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其他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无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司飞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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