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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27证券简称:武汉天源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子公司大姚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开源”)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红塔银行曲靖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简称“红塔银行楚雄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向大姚开源提供人民币2.2417亿元借款。大姚开源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对楚雄州楚北片区(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大姚开源对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大姚开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大姚开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1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914.96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姚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西河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乐威

注册资本:560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6MAE7FJWB6E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姚开源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总资产3379.715261.39

总负债1984.363838.54

净资产1395.351422.85

营业收入2953.841840.09

净利润-4.65-2.50

注: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姚开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质权人和债权人: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

2、借款人、出质人和债务人:大姚开源

3、保证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融资本金金额:人民币2.2417亿元

5、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等主合同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催收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8、质押物:楚雄州楚北片区(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20914.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24.3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直接持有大姚开源100%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1、大姚开源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2、公司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红塔银行楚雄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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