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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港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自2022年5月10日起受聘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任职期间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港军,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3月至

2015年11月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

6月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广东微众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广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7月至今任广东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1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委托出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出席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任职状态席董事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曾港军在职121200否6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需回避表决外,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类别2025年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提名

55500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66600会

2独立董事专

33300

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查。并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

大事项均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掌

3握公司经营状况。2025年度无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专门沟通的事项,未发生相关沟通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

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需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26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内容、交易模式、定价公允性、交易方履约能力等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

4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经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游向阳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会议选举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黄国平先生、游向阳先生、左文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申柏希女士、徐水先生及本人为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维萍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游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左文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技术总监,聘任傅飞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申柏希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

董事会补选刘仁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刘仁明先生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刘仁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刘仁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截至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刘仁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刘仁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仁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吴维萍先生辞去职务,公司经职

工代表大会补选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认为,本次董事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傅飞晏女士辞去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钟

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钟宏先生的相关资料,在了解钟宏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钟宏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具备的能力。鉴于钟宏先生当

6时暂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在钟宏先生获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后生效。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钟宏先生通知,其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钟宏先生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1、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3.68万股。其中:

*截至2025年6月现有2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剩余2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72.92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经公司2025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1月13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93.3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6.67%;预留权益6.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3.3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其中首次授予96.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

7票总数的96.67%;预留3.3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

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8(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曾港军

2026年4月1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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