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1-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授予完成的公告》。
(五)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鉴于:
截至2026年5月现有152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归属的1.27万份股票期权与0.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将由公司注销/作废。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1.27万份股票期权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0.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
截至2026年5月现有152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归属的1.27万份股票期权与0.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将由公司注销/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作废的原因和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