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
技园银星智谷 S 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319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899359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
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5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唐汇明先生、傅飞晏女士,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监事会主席赵迪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9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3%;
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9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2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3%;
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2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76%;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0%;
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2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76%;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0%;
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报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0%;
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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