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6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
技园银星智谷 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54529742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2.7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670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85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862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85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0%。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刚
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黄国平先生、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生、刘仁明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宏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3%;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700股
2(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3%;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10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研发智造总部并签署投资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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