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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93.33万份,行权价格:92.05元/份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67万股;授予价格:46.03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152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93.33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2名激励对象授予96.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1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2)。

3、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

2、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人数:152人;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2.05元/份;

5、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93.3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姓名职务数量(万份)票期权总数的比例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国平董事3.331.67%0.0322%3董事,财务总监,

游向阳3.331.67%0.0322%副总经理董事,技术总监,左文广3.331.67%0.0322%副总经理

张丽职工代表董事0.870.44%0.0084%

董事会秘书,钟宏3.331.67%0.0322%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147人)179.1489.57%1.7318%

预留部分6.673.34%0.0645%

合计200.00100.00%1.9335%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以开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4*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50%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30%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之日起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50%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50%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

5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

公司注销,且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52名;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6.03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6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6.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姓名职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万股)股本总额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黄国平董事1.671.67%0.0161%董事,财务总游向阳1.671.67%0.0161%监,副总经理董事,技术总左文广1.671.67%0.0161%监,副总经理张丽职工代表董事0.430.43%0.0042%

董事会秘书,钟宏1.671.67%0.0161%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147人)89.5689.56%0.8658%

预留部分3.333.33%0.0322%

合计100.00100.00%0.9667%

注: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20%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

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作废。

8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权益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8.00元/股(授予日2026年1月1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0781%、25.9504%、22.7680%(采用深证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4%(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

2、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激励工具预计摊销的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股票期权2984.221911.33803.06269.8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18.963646.041121.73351.20

合计8103.185557.371924.79621.0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11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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