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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项目名称金额(万元)(万元)(%)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15971.2010047.9862.91%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6575.222844.9743.27%

研发中心项目5796.703828.5666.05%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113.00854.6576.79%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184.32104.61%

合计33456.1221760.4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050万元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福瑞铭5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85万元,共计5085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

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三烨科技49%股权、维玺温控49%股权、维德精密51%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余额

74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1、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2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0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超募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6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7%,用于公司的年度分红、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27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5、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本

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补流余额为78306145.46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为了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更科学合理地布局产能,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强鹏芯”)

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强鹏芯”)

增加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东莞强鹏芯所在厂区(即: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5号2号楼 101室、101A、2号楼 201室)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强瑞技术 园 C栋厂房 1-5层;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研发中心项目强瑞装备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号厂

房1-4层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次调整后,公司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C

强瑞技术栋厂房1-5层;

强瑞装备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深圳强鹏芯号银星科技园1号厂房1-4层;

东莞强鹏芯3、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康佳路5号2号

楼 101室、101A、2号楼 201室

研发中心项目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C强瑞技术

栋厂房1-5层;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

信息化建设项目强瑞装备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号厂房1-4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等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生产、办公资源,优化公司集团内产能布局;也有利于公司适当加快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

4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调整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如下调整:1、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2、调整“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张华肖玉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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