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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9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92)及《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93)。

3、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1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导致其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4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613.46万份保持不变。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测算模型中的无风险利率这一参数的选取标准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即将无风险利率的选取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年期、2年期、3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测算模型中的无风险利率选取标准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测算模型中的无风险利率选取标准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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