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10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0月22日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9.338万份(调整后),行权价格:65.18元/份(调整后)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662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
32.31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人数: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10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
9.338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4.66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2)。
3、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2026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2026年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6、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103441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376508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6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由92.05元/份调整为65.1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46.03元/股调整为32.31元/股,股票期权数量(含预留部分,已剔除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股票期权)由200万份调整为278.22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含预留部分,已剔除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100万股调整为139.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2日;
2、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人数:4人;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18元/份(调整后);
5、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38万份(调整后),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4人) 9.338 3.36% 0.0645%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为占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及预留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以开始分次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50%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50%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
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且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80%。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R)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R≥100%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 80%≤R<100% X=R的净利润增长率
R<80% X=0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净利润完成率(R)=当期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当期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各考核年度内,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和“C”三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行权比例(Y)
A 100%
年度绩效等级 B 67%
C 0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数量×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公司将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制定针对股权激励的专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不同子公司、事业部的净利润增长情况,确定所属人员的绩效等级,并据以确定可行权数量。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2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4名;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2.31元/股(调整后);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62万股(调整后),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2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核心骨干(4人) 4.662 3.33% 0.0322%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占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
应当终止归属,由公司作废。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6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度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80%。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R)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R≥100%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5年 80%≤R<100% X=R的净利润增长率
R<80% X=0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净利润完成率(R)=当期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当期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和“C”三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归属比例(Y)
A 100%
年度绩效等级 B 67%
C 0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公司将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由公司作废,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制定针对股权激励的专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不同子公司、事业部的净利润增长情况,确定所属人员的绩效等级,并据以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
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1.10元/股(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3.4397%、22.9235%(采用深证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631%(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
2、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预留授予数量(万 预计摊销的总费激励工具 / 2026年 2027年 2028 年份 万股) 用
股票期权 9.338 176.91 21.63 116.01 39.28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662 226.84 28.34 151.16 47.34
合计 14.00 403.75 49.97 267.17 86.6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