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强瑞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张华、钟宏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301128法定代表人尹高斌
注册资本7388.6622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 C 栋厂注册地址房1层至5层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 C 栋厂主要办公地址房1层至5层
实际控制人尹高斌、刘刚
公司网址 www.qiangruivip.com
电子邮箱 ir@sz-qiangrui.com
联系电话0755-2100517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0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规定,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4年1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魏安胜先生因退休,不再继续担任强瑞技术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指派钟宏先生接替魏安胜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强瑞技术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张华和魏安胜变更为张华和钟宏。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1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2022年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050万元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福瑞铭51.00%的股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0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超募资金。
3、2023年6月,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85万元,共计5085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
3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以上统称“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三烨科技49%股权、维玺温控49%股权、维德精密51%。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2024年4月,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5、2024年4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该议案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延期等情况
1、2022年8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已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增加“深圳市龙华区侨安科技园 A 栋厂房 1 楼”作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号厂房1-2层”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4、2024年8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为“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调整“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
2024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
5目进行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等事项。该事项
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强瑞技术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强瑞技术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6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页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钟宏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