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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11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在 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上述主体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2月 3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金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 40000 万元;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 30000 万元。以上金融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026年 3月 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新增金融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并在公司担保额度内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拟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新增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同时新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

国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对象。本次新增金融担保额度后,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整;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整。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金融担保额度,不涉及新增业务担保额度。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装备”)

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导致资金需要增加,结合公司资金的统筹安排,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强瑞装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

了《授信额度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一)综合授信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11月 3日与招商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755HT260921T001049

的《并购贷款合同》,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万元整。

此项贷款为并购贷款,只能用于置换公司收购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5%股权的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

2、强瑞装备于 2026年 11月 3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6圳中银华额

协字第 0168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 3000万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强瑞装备于 2026年 11月 3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6圳中银华长

借字第 016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 3000万元整的借款额度。

(二)担保情况

1、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6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6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6 圳中银华保字第0169 号的《保证合同》,为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强瑞装备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9-01-17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号 C栋厂房 102

(一照多址企业)

3、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发射机箱体、通信设备面板、机箱、机柜、电子产品、精密模具、精密治具、精密机械零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发射机箱体、通

信设备面板、机箱、机柜、电子产品、精密模具、精密治具、精密机械零件的生产。

6、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 2026年 9月 30日/2026年 1-9 月(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939.25 54878.14

负债总额 26877.75 37415.79

净资产 12061.50 17462.35

营业收入 37236.71 40812.12

利润总额 5140.38 5131.00

净利润 4648.20 4550.33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并购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及用途: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万元整。此项贷款为并购贷款,只能用于置换公司收购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5%股权的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

2、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60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

具体以借款借据(或招商银行系统)记载的为准。在贷款期限内,招商银行可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要分期发放贷款,具体各期贷款的金额和起止日期以借款借据(或招商银行系统)记载的为准。

3、贷款利率:具体各期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借据(或招商银行系统)记载的为准。

(二)强瑞装备《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2、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1月 2日止。授

信额度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国银行继续向强瑞装备提供授信额度的,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新的授信额度及其使用期限等事项。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构成本协议的终止事由。双方依照本协议已叙作的单项授信业务按照本协议和有关单项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应履行完毕。

3、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强瑞装备可以

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相应额度,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短期流贷。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强瑞装备在中国银行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三)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强瑞装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24个月,自 2026年 11月 3日起至 2028年 11月 3日止。若

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借款利率: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 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如浮动周期为每日,则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当日。

(五)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强瑞装备精密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中,子公司强瑞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是由于强瑞装备近期发展情况较好,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快速增加。强瑞装备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

6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137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

4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38750万元;

3、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 5000万元,

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0元;

4、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 10000万元,

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2000万元。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其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签署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里的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融资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2、招商银行《并购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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