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强瑞技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
1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1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13471.2013471.2015971.20
2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6575.226575.226575.22
3研发中心项目9971.709971.705796.70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3613.003613.001113.00
5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合计37631.1237631.1233456.12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额(万元)元)进度(%)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15971.2012649.8979.20%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6575.223795.9757.73%
研发中心项目5796.704393.0775.79%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113.001099.7598.81%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184.32104.61%
合计33456.1226122.99-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鹏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强鹏芯”)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强鹏芯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强鹏芯”)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强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强瑞”)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成都强瑞所在厂区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曾于2025年4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强瑞装备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
与全资子公司强瑞装备类似,将深圳强鹏芯、东莞强鹏芯及成都强瑞等子公司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董事会同样决定不由该等子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通过该等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月(季)末再由母公司强瑞技术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款项转出至该等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予以置换的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主要原因为:在将深圳强鹏芯、东莞
强鹏芯及成都强瑞等子公司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等额置换而非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方式无需再与相关主体
签订新的监管协议,不会增加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负担,同时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性。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
计募投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建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定期抄送保荐人;
(二)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的非募集资金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3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
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
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便于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可以更好地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肖玉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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