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曾志刚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现
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志刚,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2010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1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委托出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出席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任职状态席董事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曾志刚届满离任5500否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召开次应出席次
会议类别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数董事会审计
83300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
52200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32200
门会议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6月23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对2025年度在职期间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责任和义务。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
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2025年2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内审部门汇报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5年4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
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汇报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
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3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经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游向阳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会议选举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黄国平先生、游向阳先生、左文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申柏希女士、曾港军先生及徐水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维萍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5人员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游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左文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技术总监,聘任傅飞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6(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曾志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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