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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柏希-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自2025年6月23日起受聘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5年10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申柏希,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8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任中山大学助教;2016年6月至今任广东正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校外导师;2023年5月至今任惠州学院特聘教授;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事业一部代理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委托出出席股独立董事应出席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任职状态席董事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现场/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申柏希离任3300否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召开次

会议类别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董事会审计委

82200

员会董事会薪酬与

62200

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

60000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30000会议

注:本人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每季度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听取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

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8月,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汇报

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对

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

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专门沟通的事项,未发生相关沟通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

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4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经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游向阳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会议选举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黄国平先生、游向阳先生、左文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水先生、曾港军先生及本人为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维萍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游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左文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技术总监,聘任傅飞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吴维萍先生辞去职务,公司经

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认为,本次董事选举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刘仁明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仁明先生未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傅飞晏女士辞去职务,董事会审议同意暂

由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3.68万股。其中:*截至2025年6月现有2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76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剩余2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

属期尚未归属的72.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的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申柏希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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