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证券简称:强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由公司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金融担保,金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4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担保的额度为30000万元。以上金融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仅能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宝科技”)
的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铝宝科技于2026年03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兴银深高新区授信字(2026)
第001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兴业银行向铝宝科技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额度授信。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兴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兴银深高新区授信(保证)字(2026)第001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26年03月16日至
2027年03月05日止的期间内兴业银行与铝宝科技于2026年03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高新区授信字(2026)第001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兴业银行与铝宝科技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1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兴业银行对铝
宝科技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为铝宝科技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铝宝科技拒付、兴业银行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兴业银行对铝宝科技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铝宝科技的其他股东未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铝宝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06-06
2、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沙塘创业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张灿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模具、塑胶模具、汽车零配件、电脑配件、精密仪器设备、冲压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50.0035.00
2迪宝科技有限公司490.0049.00深圳市强瑞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45.854.585
伙)深圳市强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45.854.585
伙)
5张国胜30.003.00
6肖辉20.002.00
7强晓阳12.001.20
8游向阳6.300.63
合计1000.00100.00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026年2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因铝宝科技与某劳务派遣人员之
间的用工纠纷事项,冻结铝宝科技人民币5.65万元财产。出现该事项系广州与
2东莞法院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所致,目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在履行撤
销对铝宝科技财产冻结的程序,预计将于近日解除对相关财产的冻结。因法院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铝宝科技少量财产被冻结,不构成铝宝科技失信行为,铝宝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项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033.1233117.67
负债总额21216.5125703.10
净资产4816.617414.57
营业收入33534.2938569.97
利润总额700.103046.20
净利润503.552597.96
四、额度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额度授信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
2、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03月16日至2027年03月05日止。
3、授信内容: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押汇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
¥30000000.00元。
5、主合同:2026年03月16日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高新区授信
字(2026)第001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
6、担保范围:根据编号为兴银深高新区授信字(2026)第001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分合同”,兴业银行与铝宝科技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3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
额度起算前兴业银行对铝宝科技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为铝宝科技办理的贸易融
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铝宝科技拒付、兴业银行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兴业银行对铝宝科技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担保责任期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03月16日至2027年03月
05日止,铝宝科技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
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中,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主要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受其自身融资时签订的合同条款的限制等原因。
铝宝科技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是由于铝宝科技近期发展情况较好,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快速增加。铝宝科技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
4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20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额度为
30000万元,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6000万元;
3、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0元;
4、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业务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
4已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2000万元。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额度授信合同》;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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