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证券简称:西点药业公告编号:2025-04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5年1月1日至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2.60元(含税)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494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61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
208*****641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08*****062
企业(有限合伙)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
408*****4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75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咨询电话:0431-80606619
传真电话:0432-6588820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