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增资17000万元,其中由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形成的债权90.62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
16909.3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聚赛龙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华东二期项目”)系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芜湖聚赛龙系华东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华东二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6909.38万元,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形成债权
16909.38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东二期项目已结项。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截至2025年9月30募投项目名称号投资总额净额日累计投入金额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000.0016909.3816061.34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8000.007000.007004.87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7000.007000.37
合计36000.0030909.3830066.58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对华东二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东二期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1190.5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17日
3、注册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9号
4、法定代表人:任萍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塑料零件加工、销售;日用塑料制品、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芜湖聚赛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110.0624283.78
负债总额21843.4520950.78
净资产3266.613333.0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9499.0916075.09
利润总额412.4413.25
净利润403.3066.39
(三)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芜湖聚赛龙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
(五)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芜湖聚赛龙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芜湖聚赛龙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芜湖聚赛龙进行增资,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合理优化其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其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资事项完成后,增资对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增资。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可以优化芜湖聚赛龙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业务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赛龙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颖白毅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