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汇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对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中汇在审计工作中与公司保持全面协作,严格保障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节点要求。中汇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各项工作均能按计划如期完成。审计实施阶段,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聚焦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租
赁业务等关键审计领域有序推进。同时,中汇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开展充分沟通,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精准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与中汇进行沟通,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就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审计相关情况。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