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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关于赛龙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聚赛龙 --%

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242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龙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赛龙转债”将于2025年7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赛龙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2、“赛龙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成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赛龙转债”)25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7万元。

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赛龙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5年7月8日开始支付“赛龙转债”

第一年利息。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赛龙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42

3、可转债发行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14、可转债上市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年7月29日7、可转债期限:2024年7月8日至2030年7月7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8、可转债转股期限:2025年1月13日至2030年7月7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

第五年2.30%、第六年2.8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权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2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担任信用评级机构。

2024年6月29日,中证鹏元对“赛龙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6月30日,中证鹏元对“赛龙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发行人评级结果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为“赛龙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赛龙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赛龙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对于持有“赛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对于持有“赛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赛龙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赛龙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4年7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咨询联系人:吴若思、熊艳

咨询电话:020-87886338

传真电话:020-87886446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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