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聚赛龙: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聚赛龙 --%

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3242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6名,代表股

份2398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386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名,代表股份1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名,代表股份132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207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1名,代表股份1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2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

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4%;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11%;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54%;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5140股。

7.02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

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54%;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8、《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6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

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3%;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246%;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7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8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9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