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市
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发行人”)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龙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36.20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
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70%、第五年2.30%、第六年2.80%。
(三)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6.20元/股)
的130%(即47.0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赛龙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赛龙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3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B=100);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i=0.50%,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t=240天,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5日,算头不算尾,2026年3月5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0÷365≈0.33元/张(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3=100.33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赛龙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赛龙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2日起停止交易。
3、“赛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3月4日。
4、“赛龙转债”自2026年3月5日起停止转股。
5、“赛龙转债”赎回日为2026年3月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赛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年3月1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
2026年3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赛龙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赛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赛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赛龙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7886338
联系邮箱:zhengquan@gzselon.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赛龙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在本次“赛龙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赛龙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赛龙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投资者如需了解“赛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赛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本次“赛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盘后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赛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颖白毅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