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证券简称:聚赛龙公告编号:2026-053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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