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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7号)同意注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76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60000000.00 元,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008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55992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10月 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

合计人民币 4953878.3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5046121.6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10月 9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3-5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仁达”)、泰坤电路科技有限公司(THAI KUN CIRCUIT CO.LTD.)(以下简称“泰国泰坤”)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存储的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泰国高端印制电路

吉安满坤科技 招商银行深圳软 板生产基地项目、智

1 791909615310009 755999349.92

股份有限公司 件基地支行 能化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吉安满坤科技 平安银行深圳分 智能化与数字化升

2 15001382570835 0.00

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级改造项目

伟仁达科技有 招商银行离岸深 OSA755977735932

3 0.00

限公司 圳蛇口支行 000 泰国高端印制电路

泰坤电路科技 中国银行(泰国) 板生产基地项目

4 100000301596859 0.00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2、“招商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除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755992000.00元外,在存放期间另产生存款利息 7349.9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账

户余额为 755999349.92元。

3、“招商银行深圳软件基地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

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义签署;“招商银行离岸深圳蛇口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泰国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智能化

与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惠元、甘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0、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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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2、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二)公司、泰国泰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泰国泰坤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发行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发行人子公司):泰坤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甲方不得将专户用作其他用途。

2、本协议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任何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规章制度)发生任何变更、修改、

替代或更新,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二采用线下方式申请使用专户项下的资金,应向乙方提交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并注明资金用途。乙方经表面审查认为要素齐全,所载印鉴与专户预留印鉴相符的,为甲方二办理相关资金划付。

甲方二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专户项下的资金划转的,应确保该等划转完全符合本协议约定,且甲方二录入网银系统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依据甲方二的录入信息办理资金划转。划转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二自行判断并承担责任。

为免疑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外,乙方不在任何方面承担任何监督或审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资金来源及用途)。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明确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惠元、甘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以电邮方式按月(每月前 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一及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邮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及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及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有权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本协议其他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出现异常,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3)主管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终止本协议;或

(4)继续执行本协议将导致乙方违反泰国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10、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尽管有前述规定,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如泰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管理、反洗钱、消费者保护或公共利益)另有强制性规定的,各方应优先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如需)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依法销户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失效。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一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一式捌份,每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注册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本协议中文、英文合同条款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三)公司、伟仁达《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伟仁达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Grand Hope Technology Co. Limited (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泰国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对甲方二的资金使用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惠元、甘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

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1、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3、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债券代码:123287 债券简称:满坤转债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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