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联系电话:955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联系电话:955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满坤科技自2025年12月起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
露文件一致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1(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0次,满坤科技自2025年12月起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3月20日满坤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材料包含
2025年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最新法律法规修订适用情况、公司治理、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激励管理规定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不适用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不适用
2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不适用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无不适用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5.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6.关于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3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9.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首是不适用
发)
10.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
是不适用
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首发)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
12.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首发)是不适用13.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向不是不适用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
是不适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是不适用
及承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满坤科技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满坤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指派杨惠元先生、甘露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满坤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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