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THAI KUN PTE. LTD.、THAI KUN
CIRCUIT CO.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管理层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和行动,公司一贯本着稳健、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行的良好治理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2)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权限分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图》《部门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书》,全面、清晰地界定了公司及各部门的组织设置与岗位职责。同时,公司系统梳理了关键业务领域的流程文件,建立了明确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分配机制。同时,为确保组织架构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管理层定期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在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由行政中心牵头组织开展架构梳理与优化调整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涵盖员工招聘与录用、转正与晋升、调岗与离职、考勤与休假、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人事档案
管理等各环节,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及培训资源配置情况,科学制定用人计划与员工培训计划,确保人力资源配置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持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使命感,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4)企业文化与法律环境
公司秉承“奋斗、革新、坚守、朴实”的价值观,践行“以客户为聚点,以质量为生命,以革新为动力,追求卓越,实现股东权益、员工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经营宗旨,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定期组织管理层及员工参与各类文化活动,通过持续的文化宣导与实践,积极培育员工诚信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的精神,不断增强员工的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
公司构建了由法务部统筹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法律审查、法律纠纷处理等工作。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内部法律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协助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5)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内部审计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与安全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及有效性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客观评价各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
(6)战略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评估与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领域的战略目标、规划制定、政策实施及信息披露等事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为保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议事规则与职责权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系统审议公司重大战略规划与发展举措,科学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司发展目标。
在此基础上,经营管理层负责将战略规划细化分解为可执行的实施路径与年度目标,逐级落实到各部门,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与公司整体战略方向高度协同。公司建立常态化经营分析机制,通过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议,跟踪评估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目标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经营策略。
2、风险评估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结合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立足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开展信息收集与风险识别评估工作。重点关注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环保、海外投资及政策变动等
关键风险领域,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风险可控、防范有效。
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应对处理。
3、控制活动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议事规则,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分工制衡机制。
(2)公司重点控制活动*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在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等环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以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公司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与账户管理、票据与印章管理、资金调拨管理、费用借支与报销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使用范围、方式、职责分工和审批等方面做
出了明确规定,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设置了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并从销售计划、客户管理、销售报价与协议签订及订单管理、销售发货与寄售管理、销售对账与应收账款管理、销售费用支出管控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供应链管理制度》,从采购申请管理、供应商选择、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与订单管理、采购验收管理、采购退换货管理、采购对账与付款管理等各方面业务流程及关键业务节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权责。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和《存货管理制度》,对资产新增、资产异动、资产折旧与摊销、设备保养维修及管理、资产报废及处置、资产盘点、资产减值、
资产保险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并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使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盘点、核实账面记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关联交易管理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认定、交易范围、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防范潜在利益冲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的管理
为规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保密责任,确保重大信息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收集与披露。2025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4、信息与沟通
为保障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为治理层、管理层与股东会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提供制度保障。相关制度系统规定了各部门在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审核、披露及保密等环节的职责与程序,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公司依托 ERP系统、OA系统、邮件、企业微信、内部局域网络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及时获取与高效传递;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上市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监管部门及媒体等外部渠道,密切关注并收集政策法规、经济形势、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及行业动态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5、内部监督
公司构建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内部决策机制,依托独立董事、审计部等内部监督机构,并结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审负责人的专职设置,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PCB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2025年因监事会调整,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他内容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或等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或等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或等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或等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决策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亦无合理解释;*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内部控制认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