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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清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清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在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7年10月至2012年7月,在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8年1月至2024年2月,在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18年3月至2024年8月,在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在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董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次数事会会议

66000否3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议案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1月审议

提名委员会第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1日通过

六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10月候选人的议案》审议

提名委员会第

18日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七次会议

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10月审议

提名委员会第议案1:《提名刘宝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8日通过

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2024年4月9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

员会第四次会日议案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议

第二届董事会议案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审议薪酬与考核委议案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7日通过

员会第五次会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第二届董事会议案1:《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薪酬与考核委2024年9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员会第六次会24日议案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通过议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议案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9审议独立董事第一议案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月2日通过次专门会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9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

独立董事第二月26日议案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通过次专门会议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任职期间,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及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投资者交流活动,现场参加公司举办的线上业绩说明会,关注广

大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对问题回复进行把关或提供专业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13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在会议召开前能及时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6月,本人参与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通过参加上述培训,切实提高自己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洪丽旋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张晗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3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且董事薪酬事宜已于2024年5月1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58.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重点关注。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清伟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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