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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33证券简称:金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230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正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094股。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金钟转债”不暂停转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0662309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56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3*****071辛洪萍

303*****934李小敏

403*****301辛洪燕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相关参数调整1、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4.5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4.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咨询联系人:王贤诚

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1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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