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飏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年9月起任职于广州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现任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
会副会长、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联合会常委。2021年9月至今,担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任期内全部董
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年度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就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任职实际出席董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姓名状态应出席董出席股东事会次数(现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场/通讯方式)会次数数事会会议郭飏在职88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偿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延期进行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结合履职需求开展现场工作,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及畅通的沟通渠道,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与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准确反映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重点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岳亚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公司
组织架构调整完成后,岳亚斌先生基于个人意愿,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罗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凭借自身专业知
识及执业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尽责的工作态度,持续关注并审
慎审查公司合规运营、法律风险防范及治理结构完善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决策支持职能,助力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飏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