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黎文飞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黎文飞,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广州理工学院(原天河学院)教师职务;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担任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员职务;2017年3月至今,历任广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会计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长江智能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任期内全部董事
会及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发表意见,恪尽职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本年度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就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任职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姓名状态应出席董出席股东事会次数(现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场/通讯方式)数数事会会议黎文飞在职88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通过资料审查、背景调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专业履职能力,确保其任职资格及履职行为持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历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
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偿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
延期等议案进行审查,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围绕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获取等开展交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开展现场办公,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保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与诉求,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依法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所载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审查,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审阅相关议案,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岳亚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公司组织
架构调整完成后,岳亚斌先生基于个人意愿,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罗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议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及治理完善等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审议与监督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聚焦合规履职,依托行业认知
与专业判断,为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黎文飞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