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证券简称:金钟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230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7442430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71610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2814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
2790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790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
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0%;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0%;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7%;反对
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5%;弃权1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1%;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思普
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7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1%;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聂明、罗永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