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4001410010号),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3、本次拟进行归属的6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4887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