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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35证券简称:瑞德智能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归属日:2025年6月26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47145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61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

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6日。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9.79元/股;

1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0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具体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告日公司股本总(万股)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汪军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中国10.004.25%0.10%

2黄祖好董事、副总经理、5%以上股东中国4.001.70%0.04%

3路明董事、副总经理中国8.003.40%0.08%

4孙妮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5.002.12%0.05%

5方桦副总经理中国6.502.76%0.06%

6张其华副总经理中国6.002.55%0.06%

7梁嘉宜财务总监中国5.002.12%0.05%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196人190.9681.10%1.86%

合计(203人)235.46100.00%2.30%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695500股)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995500股)的2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2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

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3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

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

15.0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

3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C、D 六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S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90%70%50%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3.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46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

5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203人调整为20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5.46万股调整为234.4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授予日起,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01名调整为16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4.46万股调整为205.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权益分派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

1.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

6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综上,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6月

13日、2025年6月10日实施完成,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9.21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47145股,授予价格为9.21元/股(调整后),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即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由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已于2025年6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7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所示:众会字(2025)第03501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6240.30

3第一个归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

2024年万元,以2023年营业收

属期增长率不低于15.00%。

入为基数,2024年度增长率为18.06%。公司2024

第二个归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

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满

属期增长率不低于30.00%。

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63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名激励对象中:50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对象考核结果为 S 或 A,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 、 +、 -、 、 归属比例为 100%;35 名S A B B C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

4 D 六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

考评结果 S A B+ B- C D 归属比例为 90%,其余

10%不得归属;38名激励

个人层面

100% 100% 90% 70% 50% 0% 对象考核结果为 B-,第一

归属比例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70%,其余30%不

8得归属;38名激励对象考

核结果为 C,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其余50%不得归属;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为 D,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847145股;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

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4709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6月26日

(二)归属数量:847145股

(三)归属人数:16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2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为2024年第一次回购方案的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4057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88元/股,成交均价为16.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101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

9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价溢价)。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限本次归属数量占已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限制性股制性股票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万(万股)数的比例

股)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汪军中国10.005.0050.00%

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总经理、

2黄祖好中国4.001.4035.00%

5%以上股东

3路明董事、副总经理中国8.004.0050.00%

董事、副总经理、

4孙妮娟中国5.002.5050.00%

董事会秘书

5方桦副总经理中国6.503.2550.00%

6张其华副总经理中国6.003.0050.00%

7梁嘉宜财务总监中国5.002.2545.00%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154人159.3063.314539.75%

合计(161人)203.8084.714541.57%

注:

1.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军先生和黄祖好先生。汪军先

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黄祖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完全不达标的因素。

4.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因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在限制性股

10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未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归属日: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47145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

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5〕第0911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12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5年6月12日,公司从161名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7802205.45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

11不变。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26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股)(股)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636300045.4804636300045.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558900054.5205558900054.52

三、总股本101952000100.000101952000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推算结果,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847145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847145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12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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