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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周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曾任《电脑知识与技术》杂志社主编、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智能家居专委会主任委员。现任CSHIA创始人、北京数智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高新区未来智能家居设计研究院院长、全国专业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智能家电分技术委

员会委员,2022年9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均按法律法规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

1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考虑,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对上述议案及本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10次,

亲自出席10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股东会次数3次,亲自出席3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认真履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6项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

2.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了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

2信心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2025年度共提出一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人对股份

回购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抢抓海外市场机遇,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瑞德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瑞德智能科技(越南)

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审议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越南瑞德增资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认真履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8项议案,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并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2026年,本

人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适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3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共同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

审计、内控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公司2025年广东辖区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参与了三次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充分沟通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提升投资者信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针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持续关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公司股

东、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

条件公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标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

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注回购股份情况62025年度,公司开展了一次股份回购,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关于回购方案的详细报告,经过充分讨论,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九)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及时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经审议,认为相关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汇报,同期,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周军

2026年4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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