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瑞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公司”“发行人”)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瑞德智能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国元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类别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车达飞、王健翔
1联系电话0755-2390765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股票上市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简称瑞德智能
股票代码 301135.SZ上市时间2022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10195.20万元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
公司网址 www.realdesign.com.cn
研制、生产、销售:家电智能控制器、家电配件、集成电路、电子元
件和电子产品;电磁炉整机;智能家电整机;LED驱动电源、控制系
统、照明产品及配件;新能源控制器、逆变器、控制柜、分布式电源
、发电设备及集成配套产品;电力自动化设备、电动车辆控制器、不
间断电源、储能电源、电能控制系统等电力电源设备;物联网智能家
电产品及系统集成、智能家庭系统解决方案、网关产品及信息系统平经营范围
台、家电全生命周期数据服务平台及RFID读写设备、配套软件;软件
产品、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防护用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10.6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8838.4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72.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2)第03186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尽调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2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国元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国元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国元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国元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3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与核查,认为瑞德智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王健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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