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
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所协商确定。按照公司与华兴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华兴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华兴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的
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进场前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初步
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听取华兴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平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光阳、林雍环、吴玉姜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