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雷云,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至2005年11月,中国民主同盟福建省委员会科员;1998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福建光明建筑设计院院长;2000年3月至今,任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恩施梭布垭石林景区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4月至今,任福建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0月至今,任福州东南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
任福建楚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正大光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福建正大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 12月至2021年 3月,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7.SZ)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福建鹊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2026年
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其中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会5次。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度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议。
公司2025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2025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等、本次审计拟重点关注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
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
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3、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5、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薪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所有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四、自我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本人已于2025年11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相关职务,并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云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