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7证券简称:哈焊华通公告编号:2025-036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86号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32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304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9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89%;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2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逐项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4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82%;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8861300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0023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8636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90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82%;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关联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2521000股)、常州协和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0000000股)、周全法(持有股份1664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185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4%;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4%;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4%;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99%;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强、徐湘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