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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金桂)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金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金桂,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原工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经理、上海杰和杰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质

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授薪合伙人、苏州市味知香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庆

文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文网络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李金桂972004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任期内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次数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770李金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修订的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202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情况,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对主要子公司进行专项调研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上述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交流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参加江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年度会议暨“走进江苏制造”的交流活动,通过参加培训及交流深入了解在审计委员会中肩负的监督责任,履职过程中更好的推动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审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

事、管理团队、财务审计机构、股东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金桂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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