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7证券简称:哈焊华通公告编号:2025-07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86号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26073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777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9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9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9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5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0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7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5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5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74%;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
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10%;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0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5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08%;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2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0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
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3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06《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6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00%;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62%;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5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73%;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9%;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87%;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8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98%;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1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604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7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强、王贺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