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新-报告期内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新,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200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7年9月至今,任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0年6月至2025年6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钱新532003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任期内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次数次数次数钱新审计委员会44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4次会议,审议通过12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财务负责人聘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详细审查,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本
人认真查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员的换届工作。
上述提名、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新
2026年4月2日



